网上有关“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变化过程 ”话题很是火热 ,小编也是针对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变化过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困境的分析
1991年6月 ,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2年制定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2000年末 ,我国约有6172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195.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 ,也仅有几十万人享受了社会养老,所占比率很低。2001年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主管划归劳动保障部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清理、整顿” ,陷入停顿不前的困境,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意义不言而喻,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然而现如今却产生了“政策微效”的现象 ,即政策结果距离政策预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微效 ”的结果呢?许多研究者大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或是具体操作层面来寻求制度萎缩的原因,例如:该制度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缺乏互济性;养老保障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层次低 、银行利率下调等导致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缴费水平偏低 ,大多数农民选择2-4元/月的投保标准,难以满足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领取保险金的年龄缺乏灵活性;该制度保富不保穷,保少不保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 ,出现了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保险基金的情况等等 。笔者试图从社会学角度对此进行分析,试图探求该项制度停滞不前的深层原因。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理念发生偏移。社会学研究探讨的问题很多,但社会公平一直是核心问题。因此在社会学视野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政策 ,应该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一切社会政策都是为经济政策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配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能让位于或偏移于效率优先的理念。因此,面对我国城乡收入的逐渐扩大和当前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边缘化和弱势化的进一步加深 ,我国政府将更多的社会保障资源投向了城镇居民 。在这种价值理念支配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出现了偏差。例如,该制度“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 ,国家仅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 ”,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 。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拥有较多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比只有很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要富裕。在这种情况下,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同时也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 ,而富裕地区的农民自身有能力缴纳保费的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显然,这条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养老需求
形成悖论,未来养老面临困难的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有着较强的养老需求却不能享受到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变迁过程中:工业化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出现分化等。这一系列变迁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农民养老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鉴于此,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为农民养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变迁的积极回应 ,但却又未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这一变迁过程。例如,该制度“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一体化原则”与社会变迁事实不相符。现在,农民务工、经商不再仅仅局限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 ,一部分农民已经进入大城市务工 、经商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准城市人”,他们不可能回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 。而该养老保险却要求农村各类人员实行一体化原则 ,势必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也阻碍了、抑制了部分务工、经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另外,著名的功能主义者帕森斯在其关于社会变迁的理论中强调 ,文化(一个社会的共同信仰 、规范和价值观)是维持社会紧密结合的“胶水 ”,因为它特别不易发生变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农民应具备“享有社会保障是自己应有的权利”的公民权利意识 。然而,“孝文化”和“养儿防老 ”的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我国农民心中 ,他们的社会福利价值观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前工业化阶段。在他们看来,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仁慈之举而不是自己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养儿防老”才是最为可靠的选择。因此 ,从“养儿防老”到“公民权利 ”的转变仍需要一定的过程 。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农民这个亚文化圈内,存在着对国家政策不信任的现象,这就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接受缺乏主动性。再加上基层工作人员对该制度认识不足以及工作方法不得当 ,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抵制现象,有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参加,有的即便参加了绝大多数农民也只投了最低档次的保费 ,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从而使一项很好的满足农民养老需求的制度在基层得不到很好的实行。
从以上社会学角度的分析不难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价值理念的偏移和制度未能很好地适应和促进中国社会的变迁 ,这就造成了制度设计自身的缺陷和农民对其接受缺乏主动性,从而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 。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以往曾经反复讨论过的 问题:中国农村现阶段到底要不要搞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要搞是继续现行的制度还是寻求其它的办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从社会道义和社会现状出发都必须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第二个问题 ,我认为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很大的空间发挥,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此 ,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要分类实施,针对不同的人群建立不同类型的保障 。对于这一点,不会有不同的看法。关键是如何分类实施 ,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类人群。
(一)分类实施的对策建议
1、为纯农业人口(以经营土地为生的农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 。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 、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 ,国家应该给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 ,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
\ 2、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 、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时间并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农民工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 。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鉴于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客观上已经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 ,并必然会因各种生活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而提出相应的社会保障诉求,应该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建立这项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对于已经在城市生活较长时间(5年及5年以上)、就业稳定的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 。考虑到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对企业吸纳农民工积极性的影响,在实行此项养老保险时 ,应该允许企业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缴费。工作年限短 、缴纳费用低,工作年限长、缴纳费用高,但企业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最高不得高于20% ,个人缴费不得超过8%。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
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务工农民工 ,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他们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全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交费达到一定年限后获得养老保险金 。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来源
除了学者和专家提出的通过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国有资产的部分收益进行融资外 ,我们还要注意到另外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就是把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补偿转化为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但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 ,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征地收入的分配比例大致是:农民得5-10% ,集体得25-30%,政府及其机构得60-70% 。《人民日报》披露,一些西部地区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 。如果把这仅有的补偿转化为养老保障基金是不现实的,对于建立养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车薪。因此 ,国家在今后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从其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仅仅把这笔资金用来为失地农民建立保障基金 。如果认为谁的土地被征用谁得益的话,这样又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 ,征用土地的补偿应该为全体农民甚至全体城乡人民分享。
(三)要使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 。2.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手段,人的生存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因此不能仅仅把经济工作当作政府工作的全部。要改变观念和提高认识,把农村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 。3.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 ,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 。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 ,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4.继续倡导和推行家庭养老。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需要二个过程,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仍需要家庭养老继续发挥作用 ,为农民提供经济支持 、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
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不断协调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简史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时期(1601—1882年) 1 、标志 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 。于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 2、背景 英国的圈地运动和工业化。 3、保障特点 旧《济贫法》:就业保障(强迫劳动)+财政补贴(福利救济) 新《济贫法》: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时期(1883—1934年) 1 、标志 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 2、背景 工业化和德国工人运动 3、特点 针对工人实行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问题:为什么会在德国首先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 1 、经济上:欧洲工业革命完成,德意志统一后超过英、法。 2、政治上: a 、德国的工人运动:一方面工人受资本家的压迫很重;另一方面,德国盛产哲学家 ,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工人运动。 b、铁血宰相开拓海外殖民地,攘外必先安内 。 3、理论上:新历史主义的理论。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1935—1947年) 1、标志 1935年美国颁布 了《社会保障法》 2 、背景 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 3、特点 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为主的保障制度步入综合性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为什么美国出台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1、经济上: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导致经济衰退 ,失业增加,社会危机剧增 。 2 、政治上:罗斯福新政。危机→政府干预+扩张性财政政策+提高社会总需求。 a、举办公共工程 b、扩大社会保障开支 c 、拉动消费 d、促进就业 3、理论上: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年) 1 、标志 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 2、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 3、特点 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 、保障范围的全民化、保障项目的全面化、保障水平的攀升化。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1979年至今) 1、标志 实施福利政策的英国积极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 。 2 、背景 20世纪70年代,石油价格两次大幅度上升 ,国际金融体系瓦解 。 3、特点 西方福利国家纷纷提高工人和雇主的缴费比例,削减社会保障支出。 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 (一)18世纪的欧洲工业革命,使社会生产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了生产的社会化 。 (二)社会化大生产逐步打破了农业社会人身依附的主从关系 ,家庭的生产职能开始退化,要求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 (三)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从而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条件和思想理论基础 (一)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条件 工人的坚决斗争是把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思想理论基础 1、德国新历史学派提出的福利国家理论,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产生的直接理论基础; 2、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 ,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公平化原则; 3 、凯恩斯经济理论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4、《贝弗里奇报告》成为西方社会保障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四、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评论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它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总体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 1 、立法先行 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和一种国家制度安排的特征的具体体现。 2、循序渐进 大多数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是采取循序渐进方式的。 3、不断完善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一方面是在增长性地发展 ,另一方面也是在不断调整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一 、我国社会保障的传统与渊源 1、天命主义禳饵论:最原始的救灾救荒思想。 (商汤)巫术救荒“乞雨 ”,天子→“天帝”(万物有灵),各种灾祸皆由天帝决定 ,人类社会想要免除灾难的侵袭,保障生存的权利,就必须向天地禳寿,以求宽恕。 2、大同社会论:乌托邦思想(春秋战国) a、孔子:大同社会《礼记?礼运》 b 、东晋《抱扑子》记载鲍敬言的话 。 另外:墨子“兼爱交利” ,老子“小国寡民 ”,庄子“至德之世”,孟子“井四制度”。 3、社会互助论:中国儒家思想的又一组成部分。 4、仓储后备论:是一种主张建立谷物继续以备荒并救济贫民的社会思想 。 (西周→唐→金)贾谊《论积贮疏》 5 、社会救济论:贫困救济→国家责任 ,灾后救济→皇恩。 6、优待抚恤: 二、新中国建立前的社会保障 (一)国民党: 制度建构: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即起草过《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过《社会保险方案草案》。 (二)中共: 根据地(苏区)1932年 、1933年《劳动法》(照搬苏联) 。 东北解放区:1948 《东北公营企业战士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保障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障建设时期(1949——1956年) 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涉及到城镇居民。 1、社会保险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险 ,赋予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双重二元结构的特征。 一重二元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 另一重就是城市内部存在着企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 。 1951年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至今未宣布失效)。 1952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 、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1955年4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 ,初步建立了女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制度 。 2、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1956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确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 这一时期中央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就职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 、福利工厂、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性文件。 3、社会优抚 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政府就非常重视对于有特殊革命贡献者的褒奖和抚恤,首先于1950年由内务部颁发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除此之外 ,内务部还颁布了4个有关军人优抚的条例:《革命烈士优待暂行条例》 、《革命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 关于对于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役安置,195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于同年5月发布的《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对其作了详细规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时期(1957——1966年) 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对劳保福利进行整顿。整顿的方针是简化项目,加强管理 ,克服浪费,改进不合理的制度 。 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 、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退休暂行规定》) ,它应该说是中国第一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单独立法。 卫生部于1957年制定和颁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犯法的规定》,首次将职业伤害列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实现了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的融合。 1965年9月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公费医疗制度作了适当改革 ,如第一次在医疗保险中引进了个人承担挂号费的机制 。 国务院于1965年6月发布了《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国务院于1958年3月颁布了《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建立了义务兵退伍复员制度。 (三)社会保障的停滞期(1966——1978) “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的十年,国家并未制定过真正的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进入了停滞并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 ,有社会统筹功能的劳动保险由此变成了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 。 对改革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评价 1、国家负责 2、单位包办 3 、板块结构 4、全面保障 5、封闭运行 6 、缺乏效率 (四)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全面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1、恢复性改革阶段 (1978~1991年) 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 2、探索性改革阶段 (1991~2000年) 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 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 。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 ”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 。 3 、 “做实”试点阶段 ( 2000~2006年)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八个省、区 、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 、山西、湖北、湖南 、河南和新疆 。 4、 “全覆盖”改革阶段 ( 2006年至今)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中国政府要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做到全民保障 。这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福音,也是对世界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贡献。 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 、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对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评价 1、成就巨大 2、教训深刻 指导思想中忽略公平 、建制理念中依然采取制度分割与身份差异的取向、推进策略中缺乏对制度规律的尊重或者将制度规律与现实国情因素对立起来。 3、任重道远 社会保障理念不清 、体系结构残缺、立法滞后、责任模糊 。 4 、前景光明 我国将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并且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全面保障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变化过程”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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