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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确保民众能遵守纲常礼法,遵守封建等级秩序。
1 、古代中国人对社会秩序的认识是 ,伦理道德是治国安民之本,法律及其手段是“末”。对社会的管理重视人心控制,强调以德教民 。就使法律的保障和示惩作用 ,在理论上降到了“为人不耻”的境地,甚至历朝历代各级官吏都耻于学法,耻于言法 ,耻于为法吏。各朝都不准民间私授律学,不准私家收徒讲授,禁止百姓抄写或刻印法典,使民间法律教育一片空白。
2、古代乡村法律教化不是教育民众知道法律条文是什么 ,不是教育他们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教育他们远离法律事务,要以诉讼为耻 。 ” ,认为“兴讼”的人是不服教化的人,安守本分的人是不会身涉公堂打官司的。无讼”“息讼 ”教育使民众放弃正常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保障,压抑自己的个性 ,培养无限的容忍。使人们不明法律、鄙视法律 、漠视法律,诉讼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变得为礼所不容、为贤者所不肖的行为 。
3、法律教化及其作用被置于末位,而“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的伦理道德规范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境地,因而中国古代教化的重点是对民众的伦理道德教育,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民众能遵守纲常礼法 ,遵守封建等级秩序。
4 、乡村社会的法律生活中,农民绝大部分是在与族长打交道,而他们又多是地主,地方官员维护族长和地主的权益 ,将农民的法律保护置于地主、族长控制之中,农民在与地主或族长发生纠纷时,是由地主或族长来直接解决 ,地方官员没有起到监控、限制地主和维护农民的作用,这就放纵了乡村中的阶级压迫和对农民的侵害。
古代汉语中有“江湖”之说。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说:“居殿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 ,则忧其君 。 ”他所谓的“江湖”,显然是跟“朝廷”对立起来的一种比喻。
而这种比喻,到了明清时代 ,却开始变成一种实体。一个政府如果有能力,它就可以整合出良好的社会,若政府无能 ,它就会析离出人们根据自己标准而为的社会 。因此,所谓的“江湖”,就是“边缘社会 ”。根据我对中国社会史的理解,清代由于是少数民族的满族统治 ,满人极少,官吏对汉人民间社会缺少规范力和整合力,所以汉人民间社会自己组织形成了秩序 ,各地社会最大的势力不是“青帮”,就是“洪门”,或者其他帮会 ,它就是清代广义的“江湖 ”。
因此,或许我们可以大胆说,中国自古以来 ,即没有形成正式的商业管理及文化,虽然有商家在各凭良心做生意,讲究“货真价实 、童叟无欺” ,但更多的商家,则是把前现代的市场视为“江湖”,大家都在各凭本事赚钱,“坑蒙拐骗 ”乃常事 ,而且习惯成自然,中国人社会的“骗子”文化因而根深蒂固 。做生意的,就是要各凭本事 ,汉语中说“无商不奸”,就是商场如“江湖 ”所致。
一个合理的国家,必须有合理的政府 ,必须有能力去抓各种伪劣假冒的商品。如果政府抓到商家骗人,就应重罚;如果消费者上当受骗受害,就去打官司 ,官司的赔偿是可使一家公司、商家破产倒闭 。但今天的华人社会则不然。在大陆方面,商品经济的大发展是近30年来才有的事,所以政府的商业管理、商业检验也是新事。商品的外销因为有外国政府监督 ,大家相对不敢马虎,而商品的内销,则政府仍须努力 。近年来,中国大陆有毒奶粉 ,老鼠肉冒充猪肉,月饼肉馅过了一年还卖等事件,可见还是有很多商人把市场当成“江湖”在那里骗人。
至于台湾就更过分了。近年来 ,台湾各种食品危机不断,今年中秋节,甚至有馊水油风暴 ,商人把喂猪的馊水炼出油来给人食用,涉及的几乎包括了全部的大食品公司。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整个台湾已越来越是个大“江湖”,大家都在各凭本事赚钱 ,商品的伪劣毒假已成了常态,馊水油也波及大陆、香港和澳门,台湾这块招牌可说是毁了。一个社会应该妥善管理 ,不能成为“坑蒙拐骗 ”的大“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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