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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安保法由两部分组成:《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持法案》
日本此次通过新的安保法引起激励争论和周边国家不安的是日本要放弃安保法的是第九条:
原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武力放弃对外宣战权不对外发动战争
为什么日本民众反对新安保法案?
安保法:安保法案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自卫队法》、《武力攻击事态法》 、《周边事态法》、《联合国维和行动(PKO)合作法》等10部法律的修正案综合构成的《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二是随时允许为应对国际争端的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援的新法《国际和平支援法案》。
和平宪法: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的三大原则之一的和平主义,成为日本国宪法第二章主要内容 ,包括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 、不拥有宣战权。称为:和平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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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安保法
日本民众的军国主义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其上流阶层;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祸根因为政治原因(美国战后取消日本战争赔款 ,对日本进行全方位的扶持,基本没有清洗顽固腐朽的统治阶层没有根除,日本投降的条件:天皇和绝大部分统治阶层必须确保其地位;别说日本无条件投降的言论,这只是对外的说法 ,秘密协议大家都懂的)甚至可以说丝毫未损 。这决定了日本内部矛盾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将枪口对外,其侵略性无异于二战,只是在全球化的今天有诸多顾忌罢了(证据?日本政府在民意下降时把矛头对准中国又不是一次两次 ,由于被高层刻意引导的军国主义在民众十分流行,这招可谓相当实用,民意马上高涨不解释啊。中国也不愧于“世界政治提款机“的美名。)以日本二战大无畏的精神(招惹美国 ,虽然美国也很想干脚盆鸡一票但是苦于没个名义,本子立刻上门送票求打脸)哪怕届时中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在日本的3倍以上 ,恐怕还会想搞一搞中国版的珍珠港,或者现代版的卢沟桥 。(前提美帝愿意冒着世界经济倒退的风险保持中立甚至推波助澜——除非这对美帝好处大过弊端。)朋友们,如果没有美帝 ,日本日后绝对会发动局部战争,中国中枪的可能性高达9成。理由和二战时一样,甚至更加充裕——资源 。日本没有能力发动灭国之战但是把海洋上的肥肉啃下几口还是可以有的。如过你说网上说日本有很多反战人士的云云。请问:他们有足够多的人足够的媒体舆论来影响上层的决策吗?日本主流媒体多少是军国分子的小喇叭我不必多说,光是其可怜兮兮的人数就注定他们是非主流人群(有兴趣可以去日本用地道的日语做个1000+的科学的调查表 ,你们惊喜的发现大部分小年轻和少部分中老年人对于军国主义是很有爱的。不得不表扬一下日本高层的思想工作还是很到位的 。我们觉得日本人普遍热爱和平是因为国家现在不想让这些事影响中日关系,不利于周边稳定)
日本这个国家没有善恶观,只有强弱观。所谓外夷畏威而不怀德 ,现在可以引用在这个国家上面。他们被美国打疼了,认美作父,中国飞速崛起 ,日本就开始打起擦边球,在中美之间摇摆不定,哪边强大就更倾向哪边 ,当然想让日本立场倾向中国由于种种原因恐怕等到中国综合国力远超美国才可能实现(如果这样中国就是现在的美国,有这个可能但有生之年恐怕看不见了,所以未来50年中日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现在所谓的反安保法 ,亦只是部分民众认识到中国国力日益强盛不愿招惹中国的举措 。反对战争?只是为畏威而不怀德,欺弱而不凛强的粉饰罢了。
就这么说吧:美帝愿意让日本浪,日本有较大可能会联合一切敌视中国的力量挖中国的肉(不找中国干就是东南亚小国遭殃);只要日本浪起来,届时中国必须要有不让其放第二枪的能力!
不知怎么我这个匿名了现在才发现 ,就请各位看看下面21评论的说法,在那里我与一位网友友好的交流。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
日媒称,日本此次的安保法案广泛涵盖从“非常事态”到平时 ,能够使自卫队毫无疏漏地应对各种事态。不过,众议院特别委员会的质询则集中于集体自卫权的问题。
所谓集体自卫权,指的是在他国遭受武力攻击时 ,即使日本没有受到直接攻击,也可以一起反击的权利 。在安倍政权通过2014年7月的内阁会议决定修改政府的宪法解释之前,历届政权均采取了“虽拥有权利 ,但无法行使 ”的立场。
安保法案根据新的宪法解释,即使日本没有遭受直接攻击,只要发生日本的存立遭受威胁的事态(存立危机事态) ,也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同时称归根到底将在保卫日本的最小限度内行使 。
6月,安保法案受到“违宪”的质疑。出席众议院宪法审查会会议的包括执政党推荐者在内的宪法学者均认为“违反宪法”。随后的法案审议完全围绕是否违宪展开辩论。[2]
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持法案》两个部分组成,一共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 。
其中《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涵盖了“武力攻击事态法 ”、“周边事态法”、“联合国维和活动协力法”等10部法案。经过修改的《武力攻击事态法》 ,将改名为《武力攻击暨存亡危机事态法》,写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条件,把“日本或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 ,日本存亡受威胁 、存在国民权利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 ”的情况,定义为“存亡危机事态”,在此情况下即使日本没直接受攻击 ,也可对他国行使武力。
《周边事态法》1999年立法时,是设想朝鲜半岛有事发生,适用范围是“日本周边” ,修法之后,《周边事态法》将改名为“重要影响事态法”,自卫队对美军及别国军队的支持 ,将取消地理限制,不再局限于日本周边范围 。
至于只牵涉单项法案的《国际和平支持法案》,就授权政府在获得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 ,支持外国军队。
自卫队至今若要被派遣到海外,是以“特别措施法 ”为根据,但修法属永久法 ,可尽速、不限地区派遣自卫队到纷争地。只要不是战斗现场,自卫队可对作战中的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持、弹药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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